第一列

台灣質譜學會年度研討會籌備暨執行作業原則

105年12月28日第5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

台灣質譜學會(以下稱本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以下簡稱年會)為每年一次之例行會議,由國內教育或研究機構承辦(以下稱主辦單位)。舉辦年會旨在維繫質譜相關領域學術、政府與產業人士之交流,並推廣質譜技術與知識,促進台灣質譜應用與發展。因年會之參與人數及討論主題豐富多元,為落實本會與主辦單位之分工、規劃及管理財務之運作,強化合作籌辦會議之效率,故訂立此作業原則。

  1. 本會理監事及會員可向學術委員會推薦主辦單位,由學術委員會基於場地規劃、財務計畫、募款及會議籌備能力等方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於理監事會議決議。
  2. 主辦單位與學術委員會組成籌備委員會討論大會議程。主持人、講員及引言人由本會及主辦單位各提名六成以及四成之人選,名單經本會理監事會決議通過後執行。初步邀請由主辦單位執行,正式邀請函由本會理事長及主辦單位負責人共同署名(可參考範例)。
  3. 籌備委員會應定期討論籌辦進度(至少二次,可參考範例),其內容須包含議程、財務規劃、場地、報名及投稿等項目。
  4. 主辦單位應提出年會財務規劃,與財務委員會討論後,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執行。
  5. 邀請講員演講費、投稿摘要及壁報評選審查費、傑出壁報獎及年會報名費等金額依本會訂定之標準支付。主持人、講員及引言人由主辦單位提供主持費或演講費及減免年會報名費,不提供交通及住宿費用。
  6. 大會講員如為國外學者,其機票及日支費應向政府單位依規定申請補助。如補助不足,本會將依科技部化學推動中心規定之標準補助。
  7. 年會所需經費應向政府、民間及廠商募集,由主辦單位擬定募款信並與本會理事長共同署名後發出(可參考範例)。募集經費之使用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並應考量籌辦年會與本會會務經常性之支出。
  8. 募款及註冊費應匯入本會帳戶,主辦單位支用本會帳戶之經費應提供單據核銷。年會結束後兩個月內,主辦單位應提交財務收支報告表予本會財務委員會,並於理監事會議中報告。
  9. 籌備相關細節可參考以下「台灣質譜學會年度研討會籌備暨執行作業範例」。
  10. 本作業原則經學術及財務委員會討論決議後,提請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程序亦同。



台灣質譜學會辦理活動退費辦法

106年11月28日第5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

第一條學會辦法研討會、訓練課程等相關活動,規定收取各項費用之退費,特訂定本會活動退費辦法要點。
第二條會員註冊報名學會各類活動之費用,應依下列規定比例,辦理退費:
  1. 不退會費、只退報名費(另扣匯款手續費30元後,退還餘額)。
  2. 舉辦活動前第30天內(含),退回報名費百分之50。
  3. 舉辦活動前第15天內(含),因已進入籌備狀態,費用恕全數不予退還。
  4.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時需延期、重複繳費及溢繳,退還款項。
第三條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台灣質譜學會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

110年7月21日第6屆第12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理監事之通訊選舉合併辦理。
第三條本通訊選舉之選票,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製作。選舉票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
第四條本通訊選舉票,應載明本會名稱,選舉屆次、選舉職位名稱及寄回戳止日期等,由本會負責印製,並加蓋本會圖記及由監事會推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
第五條本通訊選舉票應於預定開票日一個月前以掛號分別寄達選舉人(年度有效會員),不得遺漏,由監事會負責監督。其無法送達者,應於開票時提出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六條本通訊選舉票應用雙重封套,寄由選舉人拆去外套,並將經圈寫之選舉納入內套後,個別密封掛號寄還。選舉票經寄回後,應即投入票匭,於開票時當場拆封。如未以掛號寄回或於投票截止後寄回(以郵戳為憑)或在宣布選舉結果後寄回者,視為廢票。
第七條本通訊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理事之圈選不得超過二十一人,監事之圈選不得超過七人,超出名額者,該選票以廢票計。
第八條本通訊選舉之開票,應在理事會議行之,由監事會派員監督。開票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各會員並公告於網站。
第九條本通訊選舉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於第七屆理監事選舉時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台灣質譜學會優秀質譜技術從業人員獎評選作業要點
台灣質譜學會優秀質譜技術從業人員獎評選作業要點

105年6月28日第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5年12月28日第5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正
108年7月4日第6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正
111年8月17日第7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正

一、宗旨:
台灣質譜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內優秀質譜技術從業人員,特提供下列獎項以資獎勵,並訂定本評選要點。

二、獎項:
優秀質譜技術從業人員獎。

三、評選委員會:
(一)由獎章委員會召集人擔任主席,理事長與獎章委員會成員為當然委員,並聘請相關學者共15人組成評選委員會。
(二)召開審議會議時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為法定人數。候選人經出席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當選人,當選人得票數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

四、候選人之資格及推薦方式:
(一)候選人資格:本會會員,從事質譜相關專業從業之人員,積極提升服務品質或研發創新技術,有傑出貢獻或優良事蹟者。
(二)候選人申請獎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獎章委員會委員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得推薦申請。
  2. 候選人經兩位本會一般會員之推薦,得推薦申請。

五、評選程序:
(一)候選人應於每年依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送本會下列資料:

  1. 申請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2. 兩封推薦信(格式如附件二,由推薦會員寄出)。

(二)召開評選會議,並選出獲獎人。

六、頒獎:
本會在當年度年會中將頒發優秀質譜技術從業人員獎總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暨獎杯乙座。

七、其他事項:
(一)優秀質譜技術從業人員獎,獎項獲獎人數每年以一至三名為原則(平分總獎金)。
(二)獲獎人以獲頒一次為限。
(三)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得獎人時,當年得從缺。

八、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台灣質譜學會獎章評選作業要點
台灣質譜學會獎章評選作業要點

105年12月28日第5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11年8月17日第7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正

一、宗旨:
台灣質譜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彰對台灣質譜領域具有特殊貢獻之人士,特頒發本獎章以示推崇,並訂定本評選要點。

二、獎項:
台灣質譜學會獎章

三、評選委員會:
(一)由獎章委員會召集人擔任主席,理事長與獎章委員會成員為當然委員,並聘請相關學者共15人組成評選委員會。
(二)召開審議會議時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為法定人數。候選人經出席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當選人,當選人得票數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

四、候選人之資格及推薦方式:
(一)候選人資格:本會會員
(二)本學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三人以上得向本學會推薦學會獎章候選人,每位會員每年以推薦一位為限。
(三)獎章推薦書應由推薦人聯署簽名,推薦書應詳列學歷、經歷或事蹟並附充分相關資料。

五、評選程序:
(一)推薦人應於每年依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書(格式如附件一)檢送本會。
(二)評選委員會召開評選會議,並選出獲獎人。

六、頒獎:
本會在當年度年會中頒發金質獎章並附證書。

七、其他事項:
(一)獎章獲獎人數每年以一至二名為原則。
(二)獲獎人以獲頒一次為限。
(三)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得獎人時,當年得從缺。

八、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台灣質譜學會研究獎評選作業要點
相關條例 Related Regulations



台灣質譜學會辦理國內質譜相關研討會之經費補助原則

104年11月27日第5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9年4月第六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新增第十一條

第一條為推動質譜相關研討會以提升國內質譜相關研究以及應用之水平,本會特定訂定此經費補助原則。
第二條學會主辦或是協辦研討會之申請須由學會會員提出,且主辦人或是單位必須為學會會員或是團體會員。
第三條學會為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之一的研討會議得視需要給予經費之補助。(學會主辦之專題研討會,會議名稱須包含「台灣質譜學會專題研討會」或相關之名稱)
第四條學會每年例行辦理之年會,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壹拾萬元。年會之議程須經學術委員會及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
第五條學會每年例行辦理之春秋兩季專題研討會,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伍萬元。其議程須經學術委員會或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
第六條學會為主辦單位之一的研討會,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參萬元,每年不超過兩案為原則。上述補助須經學術委員會或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七條學會為協辦單位之研討會,研討會主辦單位須為學術單位或本會團體會員。本會協助研討會之宣傳但不提供經費補助。
第八條學會主辦或協辦之收費研討會,必須提供台灣質譜學會會員之優惠。
第九條研討會經費補助作業由會員與財務委員會執行之。
第十條本原則之修訂須經學會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若遇特殊情況須調整學會為委辦單位,須經理監事會議討論。



台灣質譜學會網站刊登徵才訊息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第一次修訂

  1. 台灣質譜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人才交流、提升會員間徵才之訊息之傳遞,訂定本徵才訊息作業要點。
  2. 所有徵才訊息將刊登於台灣質譜學會官方網站。
  3. 作業方式:會員將欲刊登之徵才訊息內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給學會秘書(tsms@gate.sinica.edu.tw)。學會秘書會將內容上傳學會官方網站。若有任何修改亦須將修改內容寄送學會秘書處理。
  4. 刊登時間:除會員自行要求下架之外,每次刊登時間為兩個月。
  5. 刊登費用:每次新臺幣壹仟元整。正式會員每年可免費刊登一次;公司會員每年可免費刊登十次。年度計算以該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台灣質譜學會研究獎評選作業要點

105年6月28日第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5年12月28日第5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正
108年7月4日第6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正
111年8月17日第7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正

一、宗旨:
台灣質譜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內質譜研究人員於研究領域上之優秀貢獻,特提供下列獎項以資獎勵,並訂定本評選要點。

二、獎項:
本獎項分為優秀學者研究獎與青年學者研究獎。

三、獎章委員會:
(一)由獎章委員會召集人擔任主席,理事長與獎章委員會成員為當然委員,並聘請相關學者共15人組成獎章評選委員會。
(二)召開審議會議時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為法定人數。候選人經出席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當選人,當選人得票數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

四、候選人之資格及推薦方式:
(一)候選人資格:本會會員

  1. 優秀學者研究獎:本會會員,無年齡限制,從事質譜相關研究之人員。
  2. 青年學者研究獎:本會會員,年齡在四十五(含)歲以下,從事質譜相關研究之人員。

(二)候選人申請獎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獎章委員會委員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得推薦申請。
  2. 候選人得到兩位本會一般會員之推薦後,得推薦申請。


五、評選程序:
(一)候選人應於每年依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送本會下列資料:

  1. 申請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2. 兩封推薦信(格式如附件二,由推薦會員寄出)。

(二)召開評選會議,並選出獲獎人。

六、頒獎:
本會在當年度年會中頒發優秀學者研究獎總獎金新臺幣肆萬元整暨每人獎杯乙座,青年學者研究獎總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暨每人獎杯乙座。

七、其他事項:
(一)優秀學者研究獎與青年學者研究獎,每奬項獲獎人數每年以一至三名為原則(平分總獎金)。
(二)獲獎人以獲頒一次為限。
(三)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得獎人時,當年得從缺。

八、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